近日,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上诉案中,通过庭审实质化审理,层层剥茧、精准发问,成功识破证人的逻辑破绽,促使对抗激烈的当事人主动达成调解,并当庭履行全部货款,实现案结事了。
2024年,某建材公司与某木业公司签订胶合板购销合同。某建材公司支付10万元后,将债权转让给朱某。朱某向某木业公司索要货款时,对方坚称“货物已发出”。朱某诉至法院,一审因证据不足败诉,继续上诉至商丘中院。
二审开庭当日,案件关键证人——合同经办人刘某明确表示“不存在发货的事实”。而某木业公司业务员钱某坚称“不见钱不发货,已发货十余万元。”并提交了看似链条完整的交付单据。
面对相互矛盾的证言,承办法官刘晓静未局限于书面材料,紧盯钱某证言中的逻辑错误,展开连环追问:“运输车辆是哪里联系的?车牌号多少?装车人员是谁?出厂手续由谁办理?”
“单据显示先发货,十余天后付款,与你所说的‘不见钱不发货’完全矛盾,怎么解释?”承办人拿起某木业公司提交的证据继续问道。
一系列发问,原本态度强硬的某木业公司低下了头,主动提出调解,并当庭将货款一次性履行完毕。
该案是商丘中院落实庭审实质化要求、践行“实质解纷”理念的生动缩影。近年来,商丘中院树牢实质解纷理念,做实“庭审实质化”审理,坚持“有理讲在庭上、证据出示在庭上、诉辩意见发表在庭上、事实认定在庭上、裁判理由形成在庭上”,以庭审为中心,倒逼举证质证扎实深入,确保案件质量经得起检验,力促服判息诉。近三年来,该院审判质效持续位居全省法院第一方阵前列。
编辑:施顺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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