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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法同行网 > 以案说法 > 《民营经济促进法》正式施行 律师学者解读:将激发民营经济新活力

《民营经济促进法》正式施行 律师学者解读:将激发民营经济新活力

来源:中国青年网 | 时间:2025-05-23 16:47:07 | 点击:1392

中国青年网北京5月21日电(记者 杨逸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以下简称“民营经济促进法”)昨起正式实施,作为我国第一部专门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法律,不仅首次将“两个毫不动摇”写入其中,更以立法形式确立了民营经济的法律主体地位。

“这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标志性事件,在我国民营经济发展历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在5月20日举行的国家发展改革委5月份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发展改革委政策研究室副主任、委新闻发言人李超说。

民营经济促进法共9章78条,明确规定民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明确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是国家长期坚持的重大方针政策。

在保障公平竞争方面,民营经济促进法完善了民营经济组织市场准入领域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的制度机制,把实践中行之有效的政策和做法确定为法律制度。福州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海峡法治研究中心主任黄彦钦表示,民营经济促进法通过负面清单、要素平等使用等条款,打破行业垄断和隐性壁垒。例如,法律明确支持民营企业参与核电、铁路等重大项目,目前部分核电项目民间资本参股比例已达20%。

上海建纬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子林表示,民营经济促进法以平等保障破除长期以来的“隐形门槛”。

以近年来快速发展的低空经济领域为例,空域管理、起降点设置、数据流通等核心资源的制度尤为关键。《民营经济促进法》的落地实施,将进一步推动地方政府在资质审核、资源配置等方面对民营企业一视同仁。

图片由AI生成 关键词:低空经济

民营经济促进法对民营经济组织在科技创新方面提出了明确的支持,同时也加强了对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原始创新的保护。

上海元达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欣介绍,融资难、融资贵一直是民营企业,尤其是具有“重技术,轻资产”特征的新兴产业企业发展的掣肘。《民营经济促进法》第二十至二十四条从正向激励和机制完善两个层面发力,鼓励金融机构为民营企业量身定制差异化信贷政策,推动知识产权、股权、应收账款等无形资产融资工具落地,并配套建立登记、估值、流转机制,助力民营企业释放信用价值,拓宽其融资渠道。

陈欣律师表示,《民营经济促进法》确立的政策导向,可以让自己未来在协助客户构建技术类资产担保、知识产权评估机制等方面,更好地对接政策性金融工具,切实破解融资难题,为企业的创新发展提供更有力支撑。

民营经济促进法在加强权益保护方面,强调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经营自主权等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针对实践中存在的违规干预经济纠纷、异地执法等情况,民营经济促进法也作出了明确规定,严禁用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加强异地执法协作。司法部已启动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首批选择重点地区、重点领域开展督导。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民商法教研室副主任张弛指出,此次《民营经济促进法》突出的“同等保护”原则直击民营经济发展中的难点、痛点,长久以来民营企业面临的产权受损、欠款难收、违规执法等各类权益侵害困境,此次《民营经济促进法》专章规定“权益保护”,有望遏制侵害民营企业及民营企业家人身及财产权益的行为。

多位律师在采访中表示,新法指导性意见较多,具体实施细则内容较少,未来尚需配套管理细则保证执行。在前述发布会上,李超介绍,国家发展改革委将重点从3个方面做好法律实施相关工作,包括全面开展法律宣贯活动、加快推动配套政策措施落地见效、会同有关部门和地方切实推动解决民营企业关心关切的问题。目前,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系统谋划的7方面53项政策举措已经陆续出台实施。“后续,我委将建立细化台账,逐项推动相关政策出台实施;加强跟踪问效和督察督办,确保各项政策举措落到实处”,李超说。

从“纸面法律”到“行动纲领”,法律条文转化为制度效能,平等保护升华为发展动能,《民营经济促进法》落地有声。黄彦钦教授表示,通过制度性创新破解民营经济发展深层矛盾,以法治确定性对冲外部不确定性,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构建起“制度护城河”,书写新的时代篇章。

责任编辑:田昕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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