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治网 文|黄美玲
两台被买家声称“就地销毁”的冰柜,却在几百公里外的门店后厨里通着电、正常运转。近日,山东滨州商家秦先生的这段跨省维权经历,让网购“仅退款”规则再次成为舆论焦点。
这项为降低消费者维权成本而设的售后机制,正被部分人异化为“下单、收货、提出瑕疵、退款留货”的灰色操作。
据海报新闻报道,今年5月,经营糕点连锁店的上海买家在山东商家秦先生的网店,下单了两台四门冰柜与一台工作台冰箱。6月至7月,买家两次以冰柜温度不达标为由,对其中两台总价值4070元的冰柜申请仅退款,秦先生均安排维修人员上门处理。
但让秦先生意外的是,平台后来通过了两台冰柜的仅退款申请,同时告知秦先生自行联系买家协商货物返还。当秦先生联系买家约定上门取货时,对方却称冰柜已经“就地销毁”。
为核实情况,秦先生与朋友搭乘高铁赶赴上海。在买家门店外,他清楚地看到两台涉事冰柜正插着电,在后厨正常运行。秦先生当场报警,警方到场确认了冰柜正在使用的事实,但因买家不在当地,无法现场强制取回货物。目前,秦先生已整理好全部证据,准备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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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仍在买家手中,货款却已退回账上。买家虚构商品销毁、实际占用使用的行为成为此次纠纷中舆论关注的焦点。
《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李伟律师表示,买家以质量问题为由获取平台退款,却隐瞒商品还在使用的事实,通过虚构销毁的说法继续占有使用涉案冰柜,涉嫌构成不当得利,依法应当承担返还商品或对应货款、赔偿商家合理损失的民事责任。
至于是否构成刑事犯罪,《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河南鼎厚律师事务所主任黄文得指出应从行为性质来判断,这类偶发性“零元购”本质是滥用售后服务,一般属于民事纠纷范畴;但若查明其在短时间内连续对多笔订单申请仅退款,或借此获利数额巨大,则应认定其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涉嫌诈骗犯罪。
几乎同期,广州绿植店主单女士的遭遇也引发关注。据海报新闻报道,今年1月,一名顾客在其店铺花费258元购买一棵龟背竹。时隔半年,该顾客再次下单后随即申请退款,理由竟是“半年前买的那棵养死了”,要求退还前一笔订单的货款。单女士拒绝了这一诉求后,买家持续在平台提交多份投诉工单,最终导致店铺被平台清退。

图源:海报新闻
从数千元的冰柜到数百元的龟背竹,两起事件标的额相差十余倍,却折射出同一个困境:在当前的“仅退款”规则下,商家往往处于举证被动的位置,一旦遭遇恶意申请,不仅要面对钱货两空的损失,还要承担高额的时间与经济维权成本。
值得一提的是,“仅退款”制度的诞生,本有着清晰的现实考量。2021年,拼多多率先在生鲜品类推出,用于解决商品变质、严重货不对板等退货已无实际价值的售后难题;随后,淘宝、抖音、京东等相继跟进,适用范围扩至全品类。
从制度设计初衷来看,“仅退款”是针对小额、易损耗商品的快速救济手段,核心逻辑是倾斜保护信息、维权能力相对弱势的消费者。但随着适用范围不断扩张,规则设计中的短板逐渐暴露,甚至被部分人恶意利用。
不少受访商家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坦言,当前多数平台的仅退款审核存在举证失衡。买家只需上传商品瑕疵的照片、视频,部分场景下无需商家同意即可直接到账退款,平台对买家主张的事实往往缺乏实质性核查。而商家若要推翻退款结论,则需要完整链条的证据,维权门槛远高于买家的申请成本。
事实上,针对“仅退款”规则的异化趋势,监管层面已划出合规红线。2024年11月,市场监管总局约谈6家电商平台,通报“仅退款”规则挤压商家生存空间、助长低质低价竞争风气等问题并提出整改要求。
2025年4月,淘宝、抖音、拼多多、快手、京东等集体修订售后规则:淘宝表示不主动介入已收货后的不退货退款申请,抖音将“仅退款”替换为“退款处理”。
2026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网络交易平台规则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明确,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不得利用平台规则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平台内经营者承担退款不退货等售后责任,损害其合法权益;第二十一条明确,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在平台规则中明确平台内交易纠纷解决机制,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公平设定平台内交易纠纷各方的举证责任。
司法实践中,也已有多起典型案例明确了裁判导向。在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点名的一起案件中,四川一网店的9644笔订单被平台全部按“仅退款”处理,累计76.67万元货款被退回。法院审理认为,平台处罚依据不足、程序存在明显不当,最终判令平台全额赔偿商家货款损失。
2025年8月,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法院审理的同类案件中,法院不仅判令恶意申请仅退款的买家退还300余元货款,还支持了商家主张的律师咨询费、误工费等千余元合理维权损失。
尽管监管与司法层面已逐步校准规则方向,但恶意仅退款现象仍屡禁不止。在李伟律师看来,“核心症结在于平台把‘救济手段’异化为‘终局裁决’,程序上跳过实质争议审查,价值上单向倾斜保护,却缺少权利滥用的反向约束机制。原本是快速售后工具,现在变成了可被低成本利用的施压杠杆。”
李伟律师建议,平台应当将风控逻辑嵌入售后全流程:事前对异常下单、高频退款的账号进行风险预警,事中对存在争议的售后申请开展实质性审查,事后对查实的恶意索赔账号进行标记乃至封禁。同时,需调整商家考核逻辑,不能单纯以投诉数量作为店铺惩戒的依据,避免“投诉”异化为恶意施压的工具。
黄文得则提出,监管部门应对平台强制或变相强制商家承担仅退款责任的行为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公安机关要加大对职业“薅羊毛”违法犯罪团伙的打击力度;人民法院在审理相关案件时,可充分发挥诉讼费、律师费的调节杠杆作用,对恶意诉讼、缠诉滥诉的当事人予以规制,支持无过错商家的合理维权成本诉求,切实降低商家的维权门槛。
“网络交易的公平,从来不是单向的倾斜保护。”李伟表示,只有让守信者获得便利、让失信者付出代价,在消费者合法权益与商家正常经营权益之间找到合理平衡,“仅退款”才能回归便民救济的制度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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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杨爱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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