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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法同行网 > 以案说法 > 学校招生不足毁约新聘教师,毕业生只能“认倒霉”?

学校招生不足毁约新聘教师,毕业生只能“认倒霉”?

来源:中青网 | 时间:2025-08-11 19:00:19 | 点击:1742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准备好了迎接工作,工作却临时“爽约”了——据封面新闻等媒体报道,今年以来,多地师范类应届毕业生在签好“三方协议”后,拟入职的学校以招生不足为由,或不再录用,或暂缓入职,或调岗。这几乎是双输的局面:师范生错过了最佳求职期,维权困难;学校则说自己很无奈——招生规模低于预期,不需要那么多老师。

  此前,2024年,有媒体报道,不少企业与已签好“三方协议”的应届毕业生解约,且这些公司大部分在行业里发展势头较好,如新能源汽车、通信软件等。其中一部分毕业生落户也受到影响。

  所谓“三方协议”,全称叫《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由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签署,明确应届毕业生户籍、档案、保险、公积金等一系列问题。它不同于劳动合同,不受劳动法保护。毕业生拿着它去用人单位入职后,才会签署劳动合同。

  此前,不少高校毕业生是三方协议的毁约方,一些用人单位通过约定天价违约金来制约大学生毁约。2019年,为了更好保障应届毕业生的权益,让他们在选择有变时不必承受过重的代价,教育部提出建议,违约金不得超过5000元。如今,企业“违约”时,违约金也是5000元。有学生对媒体说,几千元钱难以弥补他们的损失,双方很可能产生更多纠纷和争执。

  应届生的就业保障好不好,是全社会关注的热点。有专家说,可以将“三方协议”纳入劳动法,遇到纠纷时,启动劳动监察或劳动仲裁机制。也有学校把违约的企业拉入校园招聘的黑名单。

  在我看来,只有引导招聘市场良性发展,才能更好地保护双方的利益。社会既要充分保障应届生的权益,也要保护企业校园招聘的积极性。如果对企业的处罚过重,企业缩小校园招聘的规模和范围,将进一步压缩应届生的就业空间。

  营造一个和谐、友好的就业环境,不只是求职者和企业双方的事,还需要法律体系能跟得上就业形势的新变化;政府部门积极有为,及时调和双方的矛盾;教育系统能为“被违约”的学生提供更多支持。

  比如,当企业确实因经营问题,不得不违约时,政府部门可以介入,让“被违约”的毕业生保有应届生的身份,不会丧失应届生原有的权益。对多次、频繁违约的企业,政府部门则要加强监管。

  目前,“三方协议”的违约更多以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解决。面对越来越多的违约情况,是否可以考虑拓宽申诉渠道,让被违约的学生反映情况更方便?又是否能够为被违约者提供法律援助和就业指导,而不是让他们陷入“自认倒霉”、不得不匆忙“落地”的境地?

  如果用人单位确因经营状况不佳要解约,也应该有更温情、人性化的方式。比如,违约企业或许可以向同行业的其他企业推荐这些“被违约”的应届生,让他们有被看见、被录用的机会。

  据媒体报道,一些民办学校违约,是因为招生人数“严重背离预期”。也许,提前做好人力资源调研与规划、明确当年用人需求,可以减少这种令人惋惜的错位。

  此外,“契约精神”不是“自觉”发生的,明确企业违约的赔偿标准,也应是法治发力的方向。

  对于那些即将离开校园却忽然失去落脚点的年轻人,高校也不妨给予更多支持。比如,有能力的学校可以为“被违约”的毕业生提供宿舍暂住、帮助他们接触新的工作机会。针对来校开展校园招聘的单位,学校应该开展充分的背景调查工作,并在签好“三方协议”后,积极跟进毕业生的入职进展。

  一篇名为《信用法治视角下企业违反就业三方协议的治理路径》的论文提供了新解法:高校可以在合法范围内收集违约企业的信用信息,提交给当地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机构,经审核后对外发布。

  高校作为“三方协议”的一方,披露违约企业的行为具有一定公信力。高校公开披露的信息数据也可以被纳入国家信用体系,作为考核企业管理的硬指标。

  靠学生“认倒霉”、企业“认罚款”,不是系统性解决就业违约问题的思路。真心想为这些年轻人做点事,能想的办法还有很多。

责任编辑:杨宇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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