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法同行网
网站首页 法治视频廉政中国纪实现场专题报道法治热点以案说法普法之声 成为会员
法治环境消费维权焦点网谈生态环境案件追踪群众来信经济与法法治观察监督与法人物访谈法治时空民生聚焦律师释法法治民生法治前沿法制经纬深度观察法治文化关于我们免责声明联系我们 人员查询
  • 浙江
  • 新疆
  • 内蒙古
  • 吉林
  • 重庆
  • 辽宁
  • 贵州
  • 四川
  • 海南
  • 云南
  • 福建
  • 台湾
  • 江西
  • 湖南
  • 湖北
  • 河南
  • 广西
  • 江苏
  • 安徽
  • 山东
  • 青海
  • 甘肃
  • 陕西
  • 山西
  • 河北
  • 黑龙江
  • 天津
  • 上海
  • 北京
  • 广东
  • 宁夏
  • 西藏
与法同行网 > 以案说法 > 商务部:12月17日起 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相关猪肉及猪副产品征收反倾销税

商务部:12月17日起 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相关猪肉及猪副产品征收反倾销税

来源:央视网 | 时间:2025-12-16 20:35:12 | 点击:1521

央视网消息:商务部12月16日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以下称《反倾销条例》)的规定,2024年6月17日,商务部(以下称调查机关)发布2024年第23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相关猪肉及猪副产品(以下称被调查产品)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调查机关对被调查产品是否存在倾销和倾销幅度、被调查产品是否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及损害程度以及倾销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了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和《反倾销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2025年9月5日,调查机关发布初裁公告,初步认定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相关猪肉及猪副产品存在倾销,国内相关猪肉及猪副产品产业受到实质损害,并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初步裁定后,调查机关对倾销和倾销幅度、损害和损害程度以及倾销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了继续调查。现本案调查结束,根据《反倾销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调查机关作出最终裁定(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最终裁定

  调查机关最终认定,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相关猪肉及猪副产品存在倾销,国内产业受到实质损害,而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二、征收反倾销税

  根据《反倾销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商务部向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提出征收反倾销税的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商务部的建议作出决定,自2025年12月17日起,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相关猪肉及猪副产品征收反倾销税。

  被调查产品的具体描述如下:

  调查范围: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相关猪肉及猪副产品。

  被调查产品名称:相关猪肉及猪副产品。

  英文名称:Certainporkandpigby-products。

  产品描述:被调查产品为生猪屠宰加工后的产品,包括鲜、冷、冻猪肉;鲜、冷、冻猪的食用杂碎;鲜、冷、冻、干、熏、盐腌或盐渍的,未炼制或用其他方法提取的不带瘦肉的肥猪肉、猪脂肪;鲜、冷、冻、干、熏、盐腌或盐渍的,整个或切块的猪的肠、膀胱及胃。

  主要用途:适合供人食用。

  该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02031110、02031190、02031200、02031900、02032110、02032190、02032200、02032900、02063000、02064100、02064900、02091000、05040011、05040014、05040029、05040090。其中05040029和05040090税则号项下非猪产品不在本次调查范围之内。

  对各欧盟公司征收的反倾销税税率在本公告附件2中列明。

  三、征收反倾销税的方法

  自2025年12月17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原产于欧盟的相关猪肉及猪副产品时,应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缴纳相应的反倾销税。反倾销税以海关确定进口货物的计税价格从价计征,计算公式为:反倾销税税额=海关确定进口货物的计税价格×反倾销税税率。进口环节增值税以海关确定进口货物的计税价格加上关税和反倾销税作为计税价格从价计征。

  四、反倾销税的追溯征收

  对自2025年9月10日起至2025年12月16日有关进口经营者依初裁公告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所提供的保证金,按终裁所确定的征收反倾销税的产品范围和反倾销税税率计征并转为反倾销税,并按相应的增值税税率计征进口环节增值税。在此期间有关进口经营者所提供的保证金超出反倾销税的部分,以及由此多征的进口环节增值税部分,海关予以退还,少征部分则不再征收。

  对临时反倾销措施实施之日前进口的原产于欧盟的相关猪肉及猪副产品不追溯征收反倾销税。

  五、征收反倾销税的期限

  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相关猪肉及猪副产品征收反倾销税的实施期限自2025年12月17日起5年。

  六、新出口商复审

  对于欧盟未在调查期内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被调查产品的新出口经营者,符合条件的,可依据《反倾销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调查机关书面申请新出口商复审。

  七、期间复审

  在征收反倾销税期间,有关利害关系方可以根据《反倾销条例》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向调查机关书面申请期间复审。

  八、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对本案终裁决定及征收反倾销税的决定不服的,根据《反倾销条例》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公告自2025年12月17日起执行。

 编辑:及玥 责任编辑:刘亮


【作者:】

文章评论
评论
全部评论
更多推荐

尴尬!没人通知,家里的房子就被定成了文物

来源:《人民日报》  记者:胡笑源  2026年11月2日      原题《不能随意修、不知怎么修,一些低级别民居类文物面临尴尬——老宅被列为文物,怎么保护怎么住(金台视

4070元的冰柜被“仅退款”,买家称已销毁,卖家从山东跑到上海,发现冰柜正插着电使用……

来源:法治网  文|黄美玲      两台被买家声称“就地销毁”的冰柜,却在几百公里外的门店后厨里通着电、正常运转。近日,山东滨州商家秦先生的这段跨省维权经历,让网购“仅...

反转!西安警方通报:甘某自导自演,已被拘留

来源:西安公安、长安街知事      “给大家说一个很恐怖的事。我逛街的时候,8个不一样的手机号码给我打电话,我接了之后,他就说剐蹭了我的车……摄像头里能看到两个男的脸一下就怼过来了。如果我一个人下去,他们用蒙

女子参加求职“面试”,莫名被下单了6瓶茅台5瓶五粮液1部手机等,扣款4万余元;民警紧急联系快递公司:包裹绝对不许发出

来源|环球网、杭州日报      近日,浙江杭州的王女士在网上求职时与一家企业取得联系。走完前期流程后,对方提出要和她进行“视频面试”。但“面试”到一半,王女士竟吓得紧急报了警,怎么回事?  &nbs

一男子犯诈骗罪服刑七年后出狱,手机一直被扣押但50多万元存款仅剩6.43元,其中47万元转入银行卡后被用于多人充值、转账及还款消费

来源:现代快报综合自红星新闻、广西新闻频道、杭州交通918      据10月17日媒体报道,浙江瑞安的张先生服刑七年刑满释放后,账户的数十万元却不翼而飞。.      2025年

“四川多地用硫磺熏鲜竹笋”,当地通报!

来源|央广网      10月19日,媒体报道曝光四川马边彝族自治县、古蔺县、叙永县存在硫磺熏制鲜竹笋问题。针对此事,马边彝族自治县联合调查组发布通报称,已成立由食安办牵头,会同公安、市场监管、林业等部门组成的

女子遭电诈50万转入药材商账户,起诉要求返还被驳回,法院:系真实交易对价,被告属善意取得;警方:系药材商货款,其对受害者情况不知情

来源:红星新闻  记者 钟梦哲      今年4月,红星新闻曾报道河南三门峡女子周女士遭电诈一案。周女士接到冒充保险客服的电话,按对方指示操作后手机黑屏,银行卡内50万元被转走,资金流入云南景东药材商

成都市原市长王凤朝被逮捕、提起公诉

来源:新华社微信公众号      记者10月15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四川省成都市委原副书记、市政府原市长王凤朝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王

男子因噪声与邻居积怨,往对方摩托车及孩子头盔上喷臭味剂泄愤,法院判了

来源|中国新闻网、长春经开法院官微      邻里纠纷本可协商化解,男子李某却选择喷洒“臭味剂”报复邻居。此前,双方因噪声问题产生矛盾,虽经调解,但积怨并未消除。事发当日凌晨,李某潜入小区地下车库,向邻居王某的

检察机关依法对易会满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北京9月30日电 记者9月30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十四届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原副主任易会满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

2025
12/16
20:35
浏览量: 1521
大字号
分享
今日热点
辽宁葫芦岛车管所  这样的车辆如何通过外检?---关于吉林省松原市李某在辽宁省葫芦岛连山区购买二手车出现大架号被更改至无法过户

辽宁葫芦岛车管所 这样的车辆如何通过外检?---关于吉林省松原市李某在辽宁省葫芦岛连山区购买二手车出现大架号被更改至无法过户

云南昭通市镇雄县有关部门 这样关停企业是否存在违法问题

云南昭通市镇雄县有关部门 这样关停企业是否存在违法问题

山西朔城区周波案:究竟是司法腐败 还是司法不作为?

山西朔城区周波案:究竟是司法腐败 还是司法不作为?

云南昭通市镇雄县有关部门   这样关停企业是否存在违法问题

云南昭通市镇雄县有关部门 这样关停企业是否存在违法问题

试问山西朔州有关部门:伪造印章 究竟算不算犯罪?

试问山西朔州有关部门:伪造印章 究竟算不算犯罪?



友情链接

  • 人民网
  • 中国法学会
  • 中国行为法学会
  • 中国政府网
  • 中国经济网
  • 央视网
  • 新华网
  • 光明网
  • 法制网
  • 中国台湾网
  • 中国警察网
  • 中国老区网
  • 中国青年网
  • 求是网
  • 每日新闻网
  • 中国新闻网
  • 中经在线
  • 经济与法
  • 中云经视
  • 健康中国
  •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免责声明         人员查询

    • 扫码看全网内容

    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政达路万达CRD银座A座8层 联系电话:电话/传真010-88117470 010–52463177 18611141167(微信同号)邮箱1026329972@qq.com (与法同行网)
    网站备案/许可证工信部:京ICP备2026024777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702003116号
    商务部:12月17日起 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相关猪肉及猪副产品征收反倾销税https://www.yftxw.cn/提供最新国内外新闻及新闻资讯
    与法同行网秉承“新闻视野、文化视角、思想深度、理论高度、脚踏实地”的理念,运用互联网的快速传播技术和丰富的移动链接平台,一贯正确引导社会思想意识,传播优秀文化,凝聚民族精神,彰显快速展示网络舆论的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