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与法同行网 作者:杨爱群
近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调研员胡慧松、于张庆,因牵涉5·22山西通洲集团留神峪煤矿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涉嫌严重职务违法,被监察机关立案调查。此次事故造成82人遇难、128人受伤,惨痛伤亡背后暴露出矿山安全监管存在严重漏洞。

5·22留神峪煤矿瓦斯爆炸事故救援现场,事故致82人遇难
经国务院事故调查组核查,涉事煤矿长期蓄意规避监管,私设两套采掘图纸、两套安全监控系统,刻意隐瞒井下实际作业人数,长期违规组织超强度、超定员采掘,井下瓦斯超限等重大安全隐患长期未消除。胡慧松、于张庆作为片区专职矿山安全监察人员,肩负日常安全巡查、隐患排查、违法企业查处法定职责,但二人监督检查流于形式,未实地核查企业隐蔽违规行为,未依法下达整改处置文书,放任重大风险持续存在,对特大事故发生负有重要监管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案造成数十人死亡,属于情节特别恶劣情形,若查实两名干部存在严重玩忽职守行为,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依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相关人员还将面临降级、撤职乃至开除公职处分。

涉事两名矿山监察干部接受监察机关调查
矿山行业属高危领域,安全监管不容半点松懈。监管人员手握执法监督权,背后是矿工的生命安全底线。形式化检查、选择性执法、纵容企业违法,看似是工作疏漏,实则触碰法律红线。

强化监管履职,依法严惩矿山领域失职渎职行为
此次对两名监察干部立案调查,充分释放安全生产领域失职渎职“零容忍”强烈信号。各地矿山安全、应急管理部门应当以本案为警示,开展全覆盖警示教育,健全交叉检查、痕迹化监管机制,压实全链条安全监管责任,以刚性法治约束守住安全生产底线,避免同类悲剧重演。(图来源豆包)
编辑:施顺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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