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法同行网
网站首页 法治视频廉政中国纪实现场专题报道社会热点以案说法普法之声 成为会员
法治环境消费维权焦点网谈生态环境案件追踪群众来信经济与法法治观察监督与法人物访谈法治时空民生聚焦律师释法法治民生法治前沿法制经纬深度观察法治文化关于我们免责声明联系我们 人员查询
  • 浙江
  • 新疆
  • 内蒙古
  • 吉林
  • 重庆
  • 辽宁
  • 贵州
  • 四川
  • 海南
  • 云南
  • 福建
  • 台湾
  • 江西
  • 湖南
  • 湖北
  • 河南
  • 广西
  • 江苏
  • 安徽
  • 山东
  • 青海
  • 甘肃
  • 陕西
  • 山西
  • 河北
  • 黑龙江
  • 天津
  • 上海
  • 北京
  • 广东
  • 宁夏
  • 西藏
与法同行网 > 以案说法 > 被撤销的婚姻

被撤销的婚姻

来源:新京报记者 | 时间:2026-09-11 09:40:22 | 点击:14049

      结婚四年并育有一女后,陈玲与丈夫闻一丁的婚姻关系被法院判决撤销。2025年3月13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终审判决。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关于婚前如实告知重大疾病的规定认定,陈玲婚前已患有严重遗传性罕见病“亨廷顿病”,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判决撤销二人婚姻。

      案件的核心证据是一份十二年前的《分子遗传检测报告》。该报告载明,检测到陈玲HTT基因外显子1的CAG重复数,其中一个为18,属于正常范围,另一个为45次。依据国家卫健委诊疗指南,该数值属于完全外显突变,携带者几乎必然发病。闻一丁获知该报告后诉至法院,主张女方婚前隐瞒重大遗传病。

      陈玲无法接受这样的判决。

      她表示,自己多年来从未出现舞蹈样动作等临床症状,婚前医学检查亦显示合格,自认属于健康人,不具有法定告知义务。二审判决后,陈玲在香港大学深圳医院等机构检查,病历均载明其“未明确器质性疾病”。

      据此,陈玲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主张“基因携带”不等于临床与法律意义上的“患病”,该申请被裁定驳回。目前,陈玲已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申诉材料,正在等待复查结论。

      无临床症状的致病基因携带,是否属于民法典规定的婚前应告知的“重大疾病”,成为该案双方争议的核心。因一份基因报告导致的撤销婚姻判决,也引发了法学界与医学界对相关法律适用边界的探讨。

9a5e09d819f8881d89d6d156edddf684.jpg

▲陈、闻两人于2021年登记结婚。 图/

      受访者提供一份“亨廷顿”基因检测报告

      这场婚姻撤销纠纷,指向一份十二年前的基因检测报告。

      2013年3月,因祖父与父亲均患有亨廷顿病,时年21岁、在读大学的陈玲前往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进行了分子遗传学检测。报告显示,陈玲HTT基因第1号外显子的CAG重复次数分别为18次和45次。

      根据中华医学会神经病学分会《中国亨廷顿病诊治指南(2023年版)》,亨廷顿病为常染色体显性遗传神经退行性疾病,CAG重复数≥40次即属“完全外显突变”,携带者在正常寿命内几乎必然发病,且子代有50%的遗传概率,多在40至      45岁发病,目前尚无延缓病程进展的特效治疗手段。

      在病程划分上,上述指南将携带致病突变个体的全生命周期划分为临床前期、前驱期和症状期三个阶段。其中,临床前期指个体已携带突变基因,但无任何运动、认知或精神行为异常,属于未发病的无症状阶段;前驱期出现细微的认知或运动功能改变,但尚未达到确诊标准;症状期则以逐渐加重的不自主舞蹈样动作、认知障碍和精神异常为典型临床三联征,临床上根据生活自理能力丧失程度,进一步细分为早期、中期和晚期。

      陈玲的母亲姚飞在接受新京报采访时表示,当年做检测适逢大学假期,女儿正准备出国留学。拿到检测报告时女儿已在国外,检测中心直接联系了姚飞。

      姚飞称,此后十余年中,陈玲身体状况良好,从未出现运动障碍等临床表征,也未因该病就医服药,家人与陈玲均自认其属于健康人。

      2019年4月,经人介绍,陈玲与时年30岁的闻一丁相识并确立恋爱关系。2021年2月,两人登记结婚。登记前,双方进行了婚前医学检查,结果未发现医学上认为不宜结婚的疾病。2023年3月,陈玲生育一名女婴。

7815d15c09f264d17488b649c59fccc6.jpg

      陈、闻二人及女儿合影。 图/受访者提供婚后,两人的生活模式与情感状态逐渐出现分歧。

      姚飞陈述,两人婚后长期处于两地分居状态。闻一丁被其所在公司派驻海外工作,陈玲与女儿在国内生活,孩子主要由女方及双方父母协助照料。分居期间,双方因跨国距离、育儿及家庭琐事频繁产生摩擦与争吵,夫妻矛盾逐渐激化,双方随后就是否解除婚姻关系进行了多次沟通。

      在双方商议离婚的过程中,陈玲向男方披露了隐瞒多年的情况。

      根据一审民事判决书,2023年11月13日,陈玲通过微信向身在国外的闻一丁发送信息,提及其实际情况。陈玲在信息中透露,自己十年前已检测出携带亨廷顿病致病突变,有可能在40岁以后发病。

      此外,其父也已确诊该病,此前出现的肢体异常并非此前所称的“车祸后遗症”。陈玲表示,因双方产生离婚意向,选择此时说出实情系因“不能骗一辈子”。

      2023年11月15日,姚飞在与闻一丁的微信沟通中致歉,表示向男方隐瞒病情是自己的责任。

      闻一丁据此主张,亨廷顿病系不可逆的重大遗传性疾病,陈玲明知自己携带致病基因且其父已发病,仍同家人编造车祸说辞刻意隐瞒病情,甚至在明知子代存在高遗传风险的情况下依然选择自然生育。

      闻一丁认为,陈玲及其家人的隐瞒行为严重侵害了其婚姻知情权与优生优育的选择权,破坏了婚姻赖以维系的信任基础。他同时提出,陈玲在婚内曾因家庭琐事多次出现情绪过激等行为,已显现出该病的早期精神症状。

      陈玲对此辩称,自己身体健康,婚内过激言行系家庭矛盾与情绪问题所致,并非亨廷顿病的临床精神病症。

      2024年9月,闻一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关于婚前隐瞒重大疾病的规定,向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撤销双方婚姻、判令陈玲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00万元,并主张婚生女由男方抚养。

两次判决

      尚未发病的致病基因突变携带状态,究竟是否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的婚前应告知的“重大疾病”,成为原被告双方的核心争议。

2024年底,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了闻一丁的全部诉讼请求。

      在一审审理中,原告闻一丁提交了陈玲2013年由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出具的《分子遗传检测报告》及双方微信记录。他主张,亨廷顿病属于不可逆的严重遗传病,陈玲婚前未如实告知,严重侵害了其婚姻知情权与优生优育选择权,请求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第一款判决撤销婚姻。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关于举证证明责任的规定指出,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在证据审查层面,原告闻一丁提交的《分子遗传检测报告》仅能证明陈玲携带特定的基因序列,属于揭示潜在患病风险的辅助性检测依据,在缺乏临床病理指征及专业医师诊断的情况下,该报告不能直接等同于医学与法律意义上的“临床确诊”。

      在本案中,鉴于原告未能提交医疗机构正式出具的临床诊断证明、病历记录等确诊证据,无法证明陈玲在结婚登记时已实际发病或属于法定重大疾病患者,属于举证不能。一审法院据此判决驳回闻一丁的全部诉讼请求。

一审宣判后,闻一丁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闻一丁的代理律师张韬提交了国家卫健委《罕见病诊疗指南(2019年版)》作为辅助证据。代理人提出,一审要求出具临床诊断证明的标准割裂了显性遗传病的特质。指南载明该病基因检测特异性达100%,陈玲CAG重复数为45次,属于完全外显区间,意味着在正常寿命内几乎必然发病且子代具有50%遗传概率。

      张韬认为,陈玲婚前明知该结果,该病对配偶的人身信赖与优生优育具有实质影响,不能因临床症状尚未显现而免除告知义务。

2025年3月13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撤销双方婚姻。

      据二审判决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八条、第三十八条关于“严重遗传性疾病”的规定,结合卫健委诊疗指南中亨廷顿病“呈进行性发展、尚无特效治疗手段”的医学定性,上述法院认定亨廷顿病属于民法典规定的重大疾病。

      在“婚前是否患病”的事实认定上,二审法院认为,卫健委诊疗指南明确基因检测系该病确诊最重要的依据,特异性达100%,CAG重复数大于39次即为完全外显突变。法院采信该份基因检测报告作为直接证据,认定陈玲婚前已患有亨廷顿病且未履行告知义务。

      二审法院据此认定一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依法改判撤销双方婚姻;判令陈玲向闻一丁支付损害赔偿金1元;婚生女由陈玲抚养,闻一丁每月支付抚养费6000元。

38d7a82aae54a6f2d74435463d504b8e.jpg

本案二审判决书。 图/受访者提供

      在我国婚姻法律制度中,“撤销婚姻”与“离婚”存在本质区别。离婚是对合法有效婚姻关系的解除,婚姻关系自解除之日起终止;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规定,被依法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法律效果直接溯及登记之初,视为双方从未确立过夫妻关系。

      这一效力差异直接影响财产分割与民事赔偿责任。婚姻被撤销后,双方共同生活期间的所得在法律上属于“同居期间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法院在分割时须严格贯彻“照顾无过错方”原则。

      同时,无过错方有权向隐瞒病情的一方主张损害赔偿。在子女权益保护层面,婚姻被撤销并不影响父母子女的血缘与法定义务,婚生子女仍适用民法典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父母双方仍须承担法定的抚养与监护职责。

      判决生效后,陈玲及其家属对判决的事实认定与证据采信规则提出异议。陈玲的母亲姚飞指出,卫健委诊疗指南明确将亨廷顿病的诊断路径规范为“基于典型的临床三联征,结合阳性家族史可初步诊断,基因检测可确诊”。

      姚飞认为,基因检测系临床出现症状后的辅助确认手段,而非脱离临床表征独立作出患病诊断结论的依据。在无专科医生出具临床确诊病历的情况下,法院直接比对基因数据判定当事人婚前患病,涉嫌以司法推定替代临床医学诊断。

      判决当月,陈玲前往香港大学深圳医院进行全面神经与认知功能评估。门诊病历载明其简易精神状态量表与蒙特利尔认知量表均正常,颅脑CT与脑电图未见异常,专科查体无阳性体征,临床结论为“目前未明确器质性疾病,无需干预,定期随诊”。

      2025年9月,陈玲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关于当事人申请再审的规定,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主张原判决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查后,裁定驳回其再审申请。

目前,陈玲已向作出生效判决的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申诉材料,请求启动审判监督程序复查纠错,该申诉复查工作仍在进行中。

      就本案二审改判的具体考量与法律适用问题,新京报记者多次联系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尝试核实了解,截至发稿,电话未接通。

290dcdb4070239daebb31f815098adf8.jpg

      二审判决后,陈玲前往香港大学深圳医院问诊,病历显示,“目前未见明确器质性疾病,无需干预,定期随诊。” 图/受访者提供“无症状基因携带判定为重大疾病”引关注在临床医学层面,无症状致病基因携带究竟能否等同于确诊患病?

      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三甲医院神经内科医生向新京报记者表示,在临床医学中,“疾病”的界定以机体出现器质性病理改变、生理功能障碍或明确临床症状为前提。

      对于亨廷顿病这类单基因遗传病,基因检测主要用于病因学筛查和突变确认。“即使检测数值达到完全外显区间,在当事人未出现运动障碍、认知衰退等体征前,医学上仅将其定性为‘临床前期’或‘潜在高风险状态’,不能直接开具确诊为亨廷顿病患者的临床诊断证明。”

      该医生指出,脱离临床体征仅凭基因数据作出患病诊断结论,并不符合临床诊断规范。然而,从法律适用层面来看,在缺乏医疗机构确诊证明的情况下,司法机关能否将无症状的完全外显基因携带直接认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的“患有重大疾病”,法学界主要存在两种截然不同的声音。

      一种观点认为,面对具有确定发病规律的显性遗传病,法院在界定“重大疾病”时享有合理的司法裁量空间。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杨立新指出,民法典未对重大疾病的具体范畴进行穷尽性列举,司法实践中通常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等规定,涵盖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以及严重精神障碍等病种。法院审理时也需结合医学客观性与对当事人婚姻意愿的实质影响进行综合裁量。

      杨立新认为,民法典确立婚前告知义务,核心在于保障配偶的知情权,确保婚姻建立在真实自愿的基础之上。陈玲婚前已知晓自身携带完全外显的致病突变,该突变在生存期内几乎必然发病,且子代具有50%的遗传风险。

      这一事实对夫妻共同生活及优生优育构成了根本性冲击,此时配偶的知情权应当优先于当事人的基因信息隐私。陈玲婚前未如实告知,二审法院认定其违反法定义务并判决撤销婚姻,符合法律保护婚姻知情权的立法原意。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马忆南亦认为,二审判决是基于亨廷顿病完全外显的生物学确定性作出的裁量。撤销婚姻制度的核心在于纠正违背当事人真实意愿的婚姻缔结。

      如果一方婚前隐瞒了未来必然发病且高概率遗传给下一代的重大事实,导致另一方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结婚,该结婚意愿就违背了自愿原则,法院予以撤销具有法理正当性。

      另一种观点则认为,法院仅凭基因报告直接判定未发病当事人构成婚前患有重大疾病并不合理,在实体法与程序法层面均缺乏充分支撑。

      中国卫生法学会常务理事、上海市法学会生命法研究会副会长刘长秋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的文义明确限定为“患有重大疾病”,适用的客观前提应当是当事人登记结婚时已处于实际患病状态。

“尚无任何临床表征的基因携带,在性质上仅属于潜在患病风险。”刘长秋强调,民法典并未将“患病风险”直接规定为婚前法定义务事项,“法无明文规定不为过”,直接将未病状态拟制为已患重疾,突破了法律文义边界。

      此外,刘长秋从证据规则分析,基因检测报告属于揭示微观遗传特征的辅助性检测依据,并非证明机体已发病的临床诊断结论。临床诊断属于医疗机构及执业医师的法定排他职权。

      他提到,在当事人无临床体征、原告未能提交医院正式确诊证明的情况下,法院直接通过比对诊疗指南中的基因数据判定当事人婚前患病,在证据采信上突破了司法审判与医学专业鉴定的职能界限。

法律标准待细化

      新京报记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检索发现,在涉婚姻撤销纠纷中,公开判决认定的“重大疾病”多为精神分裂症、恶性肿瘤或传染性疾病等显性病种。涉及当事人无临床症状、因携带罕见病致病基因被起诉撤销婚姻的,此前未见公开判例。

      根据《中国罕见病定义研究报告2021》及世界卫生组织公开数据,全球已确认的罕见病超过7000种,约80%具有遗传性,我国罕见病患者总数超过2000万人。

      这意味着,无症状致病基因携带者群体规模庞大。随着基因检测技术的普及,越来越多罕见病基因携带者在未出现临床表征前便知晓了自身的致病突变,多数常染色体显性遗传病具有成年后迟发性的特征,当事人在缔结婚姻时往往处于长期的未发病状态。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石佳友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确立了婚前如实告知重大疾病的义务,但最高人民法院尚未就婚姻家庭编中“重大疾病”的具体范畴出台专门的司法解释,对于罕见病致病基因携带状态的法律定性亦缺乏详细规定。

      石佳友表示,法律规定的原则性导致未来法院审理相似案件时面临规则空白。在缺乏细化标准的情况下,实体法上无法明确无症状基因突变究竟属于“已患重大疾病”还是“潜在患病风险”。

      另一方面,程序法上亦未明确基因检测报告的证据属性,该类报告究竟属于可独立定案的直接证据,还是仅能作为申请司法鉴定的参考线索,司法实践尚无统一认定标准。

      针对程序法上的适用分歧,石佳友建议明确司法医学鉴定的规范路径。他指出,在当事人无临床体征且对基因数据的临床意义存有争议时,法院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依职权或依申请委托专业司法鉴定机构出具意见,或通知专家辅助人出庭,由专业机构对专门性事实进行说明,以确保裁判的事实基础符合法定证据规则。

      中国卫生法学会常务理事刘长秋建议,最高人民法院在出台相关司法解释时,宜对“重大疾病”与“重大疾病风险”进行分类规制。在实体认定上,以客观出现的病理指征作为认定“已患重大疾病”的标准。

      同时,将具有高度遗传确定性的完全外显基因缺陷,作为独立的“重大遗传风险”单独规范婚前如实告知义务。通过分层设立告知规则,既能保障配偶的缔约知情权与优生优育选择权,亦能避免将健康携带者直接认定为患者。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杨立新亦提到,生命医学科技的发展速度远快于法律修订,“重大疾病”在医学与法学上均属于动态演进的概念,任何列举式条款都难以穷尽新兴病种与检测技术。

      杨立新认为,未来的司法解释在明确基本认定原则的同时,仍需为法官保留个案裁量的空间,允许裁判机关结合基因外显率、代际遗传风险程度以及对夫妻共同生活的实质影响,综合进行利益衡量与裁判。

(应受访者要求,文中陈玲、姚飞、闻一丁为化名)

编辑:施顺厂

【作者:】

文章评论
评论
全部评论
更多推荐

铁西蒙银解散注销,涉鄂尔多斯旭和畜牧等六家民企债权流转乱象谁来解决?

来源:与法同行网  图文:梁培发 2026年5月,鄂尔多斯市铁西蒙银村镇银行(下称铁西蒙银)公告显示,该行解散注销。截止今年年初,铁西蒙银涉及司法案件超过230条,裁判文书近290条。铁西蒙银退出历史舞台,暴露出银行业不

被撤销的婚姻

      结婚四年并育有一女后,陈玲与丈夫闻一丁的婚姻关系被法院判决撤销。2025年3月13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终审判决。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关于婚前如实告知重大疾病的规

河南宁陵:政协、检察双履职 守护“金顶谢花酥梨”百年招牌

      河南省商丘市宁陵县是中国酥梨之乡,种植历史悠久,距今已经有700余年的历史,盛产国家名优水果金顶谢花酥梨,当地紧扣“一颗梨吃干榨尽”发展要求,从良种培育、精深加工、冷链仓储、电商销售到农文旅融合多点

女子外出喝酒,3岁儿子睡着被反锁屋内后从窗户坠亡,女子取得孩子父亲谅解,被判过失致人死亡罪

来源|中国新闻网、封面新闻(记者:钟晓璐)      据封面新闻报道,河南固始县一女子晚上外出用餐喝酒,将3岁儿子哄睡后,反锁在屋内,很快悲剧发生,儿子从五楼窗户坠楼身亡,该女子被指控构成过...

武汉警方通报:出动100余名警力,刑拘81人

来源|中国新闻网、平安湖北、新华每日电讯、极目新闻、武汉公安等打着免费鉴宝、高价回收的幌子吸引老年藏家进入直播间再通过“认干亲”“送养老钱”“砸金蛋抽奖”等方式层层设套诱导老人不断交纳费用一步步骗取老年群体钱财涉案金额超...

“双料间谍”张某,被抓获

      8月31日,“国家安全部”微信公众号发布文章《他是如何沦为“双料间谍”的?》,披露军工贸易公司业务骨干张某为两国间谍情报机关服务的案例。      张某,海外留学多年,

警方通报海口一醉酒男子持刀滋事:民警警告无效后将其制服,滕某某(男,35岁)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来源|椰城警民通8月23日,海南海口市公安局发布通报:2026年8月23日0时10分许,海口市秀英区海榆中线一村口附近,发生一起醉酒男子持刀滋事事件。民警迅速到场处置,在警告无效后,依法果断采取措施,成功将其制服。现场未...

车企成造谣“重灾区”,公安部网安局公布14起涉企网络谣言典型案例

来源:法治日报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张晨      近年来,部分网民为博取关注、吸粉引流或发泄情绪,在网络平台编造散布涉企谣言,车企成造谣“重灾区”。一些人编造“汽车撞死维修工烧死外国人

妻子产后抑郁自缢离世,丈夫签下承诺书赔偿岳父母30万元,仅支付20万元并不告知妻子安葬地点,岳父母两度起诉女婿

来源:法治日报      妻子产后抑郁自缢离世,丈夫签下承诺书赔偿岳父母30万元,仅支付20万元并不告知妻子安葬地点 岳父母两度起诉女婿  据媒体8月15日报道,2021年8月,黄小宁(化名)因产后抑

湖北郧西成立联合调查组,针对城关镇“乡村排污乱象”相关问题,连夜整改

来源|郧西在线、央视财经      央视新闻《财经调查》8月9日报道了湖北省十堰市郧西县乡村排污相关乱象。有养猪场环保设施弄虚作假,仅靠土层自然渗漏偷排粪污,导致紧邻排污点位的连片农田土壤发黑变质、完全丧失耕种

2026
09/11
09:40
浏览量: 14049
大字号
分享
今日热点
辽宁葫芦岛车管所  这样的车辆如何通过外检?---关于吉林省松原市李某在辽宁省葫芦岛连山区购买二手车出现大架号被更改至无法过户

辽宁葫芦岛车管所 这样的车辆如何通过外检?---关于吉林省松原市李某在辽宁省葫芦岛连山区购买二手车出现大架号被更改至无法过户

云南昭通市镇雄县有关部门 这样关停企业是否存在违法问题

云南昭通市镇雄县有关部门 这样关停企业是否存在违法问题

山西朔城区周波案:究竟是司法腐败 还是司法不作为?

山西朔城区周波案:究竟是司法腐败 还是司法不作为?

云南昭通市镇雄县有关部门   这样关停企业是否存在违法问题

云南昭通市镇雄县有关部门 这样关停企业是否存在违法问题

试问山西朔州有关部门:伪造印章 究竟算不算犯罪?

试问山西朔州有关部门:伪造印章 究竟算不算犯罪?



友情链接

  • 人民网
  • 中国法学会
  • 中国行为法学会
  • 中国政府网
  • 中国经济网
  • 央视网
  • 新华网
  • 光明网
  • 中国台湾网
  • 中国警察网
  • 法制网
  • 中国青年网
  • 中国老区网
  • 求是网
  • 每日新闻网
  • 中国新闻网
  • 中经在线
  • 经济与法
  • 中云经视
  • 健康中国
  •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免责声明         人员查询

    • 扫码看全网内容

    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南街9号院绿地环球文化城5号楼10层 联系电话:电话/传真010-88117470 010–52463177 18611141167(微信同号)邮箱1026329972@qq.com (与法同行网)
    网站备案/许可证工信部:京ICP备2026024777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702003116号
    被撤销的婚姻https://www.yftxw.cn/提供最新国内外新闻及新闻资讯
    与法同行网秉承“新闻视野、文化视角、思想深度、理论高度、脚踏实地”的理念,运用互联网的快速传播技术和丰富的移动链接平台,一贯正确引导社会思想意识,传播优秀文化,凝聚民族精神,彰显快速展示网络舆论的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