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法同行网 文/忠言
近日,辽宁省建平县七旬老人张晓春向上级部门反映,一起多年前的民间借贷担保执行争议。该案五人共同签字提供担保,生效判决确认借款企业与全体担保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然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杨某主导执行工作,执行压力却全部落到张晓春一人身上。老两口没有稳定收入,依靠捡拾废品维持基本生活,名下三处房产遭到查封,在主动缴纳7.5万元之后,房产依旧未能解封,还被继续追索二十余万元利息,生活陷入困境,期盼相关部门公正核查此案。

2015年11月3日,建平县万寿诚信饲料厂因资金周转,法定代表人牛欢向张晓东借款60万元。双方私下约定月息五分,值得注意的是,这份高额利息约定并未写入书面借款文书之中。牛玉山、边秀华、牛乐、孙少庆、张晓春五人作为担保人在手续上签字确认,共同为这笔借款提供担保。从2015年12月至2016年7月,借款人按期支付利息,债务履约情况平稳。

后续因欠付一个月利息,2016年9月,出借人张晓东提起诉讼,将借款企业以及五名担保人一并起诉至建平县人民法院。案件审理阶段,法院查封饲料厂资产,之后拍卖企业财产抵偿60万元本金以及相应利息。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写明,借款人和五名担保人共同承担还款义务。可案件移交执行,由执行法官杨帆办理后,执行局方面发生了让张晓春难以接受的变化。其余四名担保人并未被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全部偿债压力集中在他一人身上。

张晓春已是年过七旬的老人,夫妻二人没有工作,缺少养老收入,日常只能靠捡拾废品度日,属于生活困难的老年群体。即便家境窘迫,为配合法院工作,张晓春主动缴纳了7.5万元执行款。可缴款之后,他名下的三处房产仍然保持查封状态,没有依法解除保全措施,执行环节依旧向他个人追讨20余万元利息,沉重的债务压力压得两位老人难以喘息。
本案一大争议点,便是口头约定的月息五分利息。该约定没有体现在书面借款合同当中,而月息五分折算成年利率达到60%,远远超出国家法律划定的民间借贷司法保护上限。张晓春提出质疑,这份仅为口头约定的高额利息本身效力存疑,建平县法院在执行过程中是否将该笔超出法定标准的利息纳入执行范围,执行依据是否合规合法,成为本次纠纷的核心疑问。
法律专业人士介绍,连带共同保证制度下,债权人依法可以选择向任意一名或者多名担保人主张债权,从程序上来说,单独执行一名担保人并不直接违反法律条文。但是司法执行讲究合法与公平并重,不能只保障债权实现,忽视各方责任分摊的公平性。法律同时明确规定,担保人代为清偿债务之后,享有完整的追偿权。承担了还款责任的担保人,有权向原债务人追偿;无法追回的部分,可以要求其余连带保证人平均分担债务。

也就是说,即便法律允许优先执行其中一名担保人,当张晓春履行代偿义务之后,有权向借款人和另外四名担保人追讨其应当承担的份额。倘若其余债务人、担保人拥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却一直没有被纳入执行范围,仅对一名年迈、经济困难的老人采取查封房产、持续追债的强制措施,执行结果明显失衡,背离司法公正的价值追求。
“五个人一起签字担保,判决书明确是共同还款,为什么只针对我一个老人执行?”张晓春无奈说道,高额债务、查封的房产让晚年生活看不到希望。他恳请上级党委、政府以及司法机关介入核查本案,核查口头高额利息是否可以作为执行依据,重新平衡多名担保人之间的执行责任,对查封财产问题依法处理,保障当事人合法的追偿权利,还给普通百姓一个公平公正的处理结果。
截至目前,张晓春名下三处房产依旧处于查封状态,该执行争议尚未得到妥善化解。针对该案隐藏的执行公平性、口头高利效力、多人连带担保责任分配等问题,我们将持续关注事件进展,等待建平县人民法院作出正式回应,追踪案件后续处理结果。
编辑:刘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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