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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法同行网 > 社会热点 > 江苏出新规:网约房“分级”接待未成年人入住

江苏出新规:网约房“分级”接待未成年人入住

来源:中国青年网 | 时间:2025-03-25 13:46:54 | 点击:669

为加强和规范网约房治安管理服务,有效维护住宿新业态治安秩序,保障和促进高质量发展,3月14日,江苏省公安厅发布《江苏省网约房治安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明确要求互联网电商平台经营者接受预订或者网约房经营者接待入住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应当记录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联系方式、同住人员身份关系。

更重要的是,针对接待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住宿,《规定》要求,网约房经营者应当确认未成年人是否有父母、其他监护人或者监护人委托的其他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陪同。无前述人员陪同的,应当及时与其父母、其他监护人、近亲属或者所在学校联系。无法取得联系的,应当及时向属地公安机关报告。

从2023年开始,中青报·中青网记者在广东广州、江苏南通等多地调查发现,“网约房”作为一种新业态,一方面在快速发展,另一方面在监管上却存在着漏洞,无法落实实名、实数、实时、实情等“四实”制度。2023年12月6日在本报刊发的《孩子能轻易进“网约房” 阳光何时照进灰色地带》文章更是指出,未经有效监管的“网约房”极易滋生违法犯罪。

因此,此次江苏省出台的“分级”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新规意义非凡。

《规定》还强调,网约房经营者在向互联网电商平台经营者申请发布房源前,应当通过江苏省公安厅“苏易住”微信应用程序登记下列信息,取得“苏安码”电子标识。互联网电商平台经营者应当对“苏安码”信息进行核验。通过核验的,应当在房源网页显著位置作出标注。

《规定》共21条,分别规定网约房的概念和范围、网约房经营的治安安全条件、需要向公安机关登记的基础信息,网约房经营者、互联网电商平台、入住旅客以及公安机关等在网约房治安管理中的责任。

《规定》称,网约房经营者、提供入住人员信息登记服务的互联网电商平台应当核验登记入住人员身份、联系方式、入住时间、退房时间等信息,通过网络即时向公安机关传输。

值得一提的是,《规定》中,江苏省公安厅也将网约房入住人员应当遵守的6项治安管理规定明确列出:主动配合网约房经营者、互联网电商平台经营者开展身份信息核验登记;不得私下留宿他人或者转让床位;遵守社会公序良俗,不妨碍他人正常生产生活;不得利用网约房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不得将易燃、易爆、剧毒、腐蚀性和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带入住宿场所;发现治安隐患的,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据介绍,较之于2021年《江苏省网约房治安管理规定(试行)》,本《规定》进一步明晰了网约房概念范围,明确旅馆、民宿不适用本规定,避免出现管理规定交叉。

此外,《规定》进一步强化电商平台责任,明确电商平台要加强对平台内网约房经营活动的监管,建立“下架”、暂停交易等治安隐患处置机制。在此基础上,相关部门进一步倡导加大科技信息化手段合法应用,提升网约房治安管理服务智能化、便利化水平。

此前,《中国青年报》曾连续报道关注网约房对未成年人的影响。

2022年,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未成年人受侵害的案件时发现,侵害发生在网约房。管理混乱、监管不到位致使部分网约房容易滋生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此后,针对网约房接纳未成年人问题,江苏各地各部门也一直在积极探索强化监管。2024年8月30日起,《宿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规范网约房向未成年人提供住宿服务的决定》开始施行,从网约房接待未成年人的条件、网约房经营者的义务、网约房入住人员的义务等方面,守护未成年人安全。

关于网约房,宿迁市人民检察院第七检察部副主任石雅洁做过多次调研。石雅洁表示,其中“明确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单独入住”吸收了宿迁探索的相关内容。

石雅洁分析,《规定》能很大程度避免违法犯罪行为。办案中发现,很多网约房并没有在公安机关的平台登记过,也就是说这部分网约房处于一种“失管失控”的状态,容易滋生违法犯罪行为。

“《规定》要求互联网电商平台经营者申请发布房源前,应当通过江苏省公安厅的微信应用程序登记相关信息,取得电子标识,这就会让更多的网约房处于公安机关的监管之下,引导其规范、安全经营。”石雅洁说。

石雅洁介绍,《宿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规范网约房向未成年人提供住宿服务的决定》正式施行后,推动全市400余家网约房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张贴相关内容。检察机关受邀对决定内容进行解读,并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就决定落实情况开展检查,涉及网约房的未成年人犯罪及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发案数明显降低。

“江苏省公安厅发布的《规定》,更是进一步从治安层面加大网约房行业的监管,保障公共安全和青少年合法权益,促进网约房经营健康有序发展。”石雅洁说。

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李超 来源:中国青年报

责任编辑:高秀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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